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隨著社會壓力的增大,人們為了消除孤寂或出于娛樂而豢養動物。但隨之而來的,卻是給我們大量的流浪寵物,以及對彰顯出人類對寵物生命的不尊重。大多數人養寵物都出于對于某種動物的外形或是一時的沖動,當飼養了一段時間后,便會對該種動物失去興趣,將其拋棄,這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人的行為。更有甚者對寵物失去興趣后,將其致死或是虐待。這不單止是不人道的行為,而更是不尊重生命的體現。無論是拋棄;或是虐待;照顧不周,到最后,他們的結果只有一個死亡。
人在太平的時候把寵物當是寵物,當是小丑;人在饑餓的時候把寵物當是食物,當是小偷;人在窮困的時候把寵物當是負擔,當是累贅;而人在身患惡疾的時候把寵物當成傳染源,當是病菌。我倒是想問一句:人類,你到底怎么了?
自私是人類的天性,但自私一旦染上就會發揮其自身那極強的擴張性,就很有可能變成災難。作為地球上高等動物的我們,永遠都把自己放在第一位,在沒有任何確實證據的情況下,我們可以不假思索地剝奪異種生命的生存權,這種“過度反應”的背后隱藏著一種可怕的自私,隱藏著一種對生命的殘忍。
這種自私更可以體現在,我們沒有了解自己是否有能力去照顧一個生命去承擔另一個個體,而隨意去飼養動物。當你需要飼養寵物前,應該抿心自問:1)你為什么去飼養它,當是小丑討自己開心還是當作知心朋友,向它傾訴?2)你是否有能力妥善地照顧它,是否有能力去承擔起一個生命所帶來的責任?3)你確保自己會照顧它的一生,因為以狗來距離,它的一生只有短短的十二三年。4)你確保自己不會拋棄它。
此前,江門以創文為由去打殺犬只,出臺了一部《關于加強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》。里面明確提到:“江門市城區(含蓬江區、江海區、新會區)為犬類禁養區”,禁養區內個人一律不準飼養各類犬只(包括寵物犬),違者統一收繳捕殺。
我在問,一個城市為何就容不下一只小狗呢?為什么要將寵物趕盡殺絕呢?再說,外國人很喜歡養狗的,難道外國人都是野蠻人,養寵物的沒一個是文明人嗎?創文就要打狗,這根本不是一個道理。
筆者未曾養過狗,甚至在童年,我曾被狗咬過,導致時至今日仍對狗懷有警惕之心。自己對狗可能帶來的噪音、屎尿、可能傳播病菌等負面元素,是擔心的。但我也親眼看到過,很多人十分開心地與寵物狗一起生活得融洽的。從公民自身來說,每位公民可以自由選擇養狗和不養狗,政府可以通過管理手段,保護養狗者和不養狗者的合法權益,使他們在合理的范圍內自在生活,互不干擾。但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這個世界上的任意一條生命。
寵物只是人生命的一部分,但也許,你是你寵物生命的全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