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生“自殺群”相約赴死,誰是幫兇?
南京最近發生的一起輕生事件,兩個安徽的大學生因為心理問題,通過QQ群相約來南京輕生,雙雙殞命。朝氣蓬勃的大學生,應當在大學校園求真知卓識,追求美好未來。這兩個青年卻了結了自家性命,留下親人悲痛,世人唏噓。而本新聞中兩個大學生通過“自殺群”約死的方式,引人深思:青少年的心理問題呈現出水深火熱的嚴峻態勢,那么像“自殺群”這樣的群體,該怎樣來有效監管?怎樣來避免悲劇?
今天,于國于社會,于家庭于個人,都在追求經濟增長、經濟收入,而落后于社會發展的心理素質,必將助推心理疾病的高發。對于心智上不成熟的青少年群體來講,心理問題更是猖獗橫行。有輕生念頭的青少年通過網絡手段匯集在一起,這么一個以輕生為話題,以自殺為談資的的群體里,必定戾氣彌漫。近墨者黑,這個群里的個人互相影響,互相“鼓勵”,像本新聞中的兩個大學生一樣通過“約死”來求得一個赴死的同伴,這不僅是一種結束生命的方式,更是幫助消除了自殺者的恐懼,相約赴死從某種程度上說相互慫恿了自殺的做法。輕生的念頭在“自殺群”里是極有可能變為行動的,負能量的相互作用是“一加一大于二”的,何況這是一個網絡群體,看熱鬧不嫌事大的“幕后助推者”也是有的,以“網絡匿名”為護盾,惡劣的慫恿和喝倒彩,左右著別人的生命選擇,這類人是極其罪惡的。
雖說心理問題堵不如疏,但“自殺群”這種網絡組織,必定要嚴肅嚴厲監管。在法律上,慫恿別人自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,那么如若“慫恿自殺”被放縱,監管缺位,是否也算是德行有虧?監管,更多是事前的管控和預防,事后的處置也重要,但對于生命攸關,事后處置已是無力回天,意義不大。網絡言論難究真假,難查真人,逐漸造就了“網絡言論概不負責”的思維定式。網絡輿論暴力、隱私侵犯等事件不勝枚舉,在推行法治、推進實名制建設進程中,廣大網民對網絡言論的負責態度是否有好轉?慫恿自殺者是否有了法律顧忌?
大學生相約赴死,真兇是心理疾病,卻不一定致死。那兩名大學生雙雙殞命,誰是幫兇?是結伴自殺者,是慫恿自殺者,是監管缺位,更是網絡衍生的異性產物,自殺群!“自殺群”這樣的異形產物,于心理問題青少年和網絡輿論監管都是“劫難”,如果監管能首當其沖樹立保護屏障;網民能嘴下饒人、多行善舉;家庭能和睦如初,關懷備至;社會友愛美好、正能量爆棚,那這個“劫難”,自然是可以跨步邁過去的。
時間:2022-11-25 作者:大學生聯盟網 來源:大學生聯盟網 關注: